2006年7月2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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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职工首次成为普法重点对象
“五五”普法今起全面启动
本报首席记者 仇健

  本报讯  记者从省“五五”普法启动新闻通报会上得知,从今天起,我省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正式启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首次被列为重点普法对象。在未来的5年中,我省农村将掀起一股新的学法热潮。

  农民、职工首次成为重点对象
  20年的普法,让越来越多的农村老百姓学会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新农村的建设,对农村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五”普法中,农民朋友首次成为普法的重点对象。
  记者在“五五”普法规划中看到,对农民要重点加强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和村民自治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从事生产活动,依法参加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尤其要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法制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骨干力量。
  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陈志忠告诉记者,考虑到我省民营企业发达,外省进入我省的务工人员多达五六百万,“五五”普法首次将职工列为重点普法对象。这里的“职工”囊括了本地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普法教育将对他们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

  普法经费首次有了明确标准
  经费落实,是法制宣传教育在基层展开的物质保障。在过去的20年普法中,我省一直没有具体的经费标准。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俞振华说,我省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市普法经费已经达到了每人1元,而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连0.1元都不到。
  没有经费的保障,普法工作就难以展开,普法效果也大受影响。为此,今年我省首次明确县级人均经费不得低于0.3元的标准。对于省、市两级的普法经费虽没有具体标准,但也提出了“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予以切实保障”的要求。为了保障经费的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将开展定期检查。

  普治并举首次成为普法原则
  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普法的效果也体现在运用法律的娴熟程度。陈志忠说,总结我省20年的普法经验,学法必须要与用法紧密结合。他认为,法制宣传是一种公益性的服务,不仅要为维护老百姓的权益而服务,也要为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而服务。为此,“坚持普治并举”,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原则之一。